|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4-5796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体裁分类: | 议案 | 
| 发布机构: | 规划和自然资源江宁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对江宁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JNZX1303153号提案的答复 | ||
| 文 号: | 江宁规划资源案〔2024〕75号 | 关 键 词: | 城市绿化条例;产业用地;绿地;规划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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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宁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JNZX1303153号提案的答复
邹武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工业项目用地不再设定绿地率下限控制指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文件层面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2012年南京市人大制定发布了《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并于2018年进行了修订,《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中第十一条明确“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安排附属绿化用地,并对具体绿地率做出要求,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属于旧城改造的,前款规定的比率可以降低百分之五。”
近期,省、市出台一系列促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政策举措,稳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不断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并对绿地率下限设置做出一定的灵活性规定。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103号),各类开发区在统筹绿地规模和布局的基础上,鼓励集中建设、复合利用,在安全生产前提下,详细规划中工业用地绿地率可以从低要求。市政府下发《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政发〔2023〕36号),产业园区、产业社区内整体统筹绿地的规模和布局,弹性设置单个产业项目绿地率,鼓励集中布局、复合利用,除特色意图区外,以安全生产为前提,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产业用地建筑密度、绿地率不做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省市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出让产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通知》(宁规划资源发〔2021〕9号),产业园区、产业社区内如整体统筹绿地的规模和布局,在满足安全、环保和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一般工业(M)、仓储类项目(W)用地的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可不做要求。此外,2024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南京市详细规划技术修正管理办法》(宁规划资源规〔2024〕4号),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优化工业、仓储用地绿地率等指标的可以按照技术修正程序执行,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规划服务保障水平。
二、规划编制层面
我区控规编制早在2020年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在控规编制工作中要落实《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工业企业项目绿地率的要求,并征求市绿化园林局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意见。市绿化园林局提出地块附属绿地的绿地率要按照《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执行,规划编制工作落实市绿化园林局要求工业企业地块附属绿地的绿地率按不低于20%管控。
我局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综合考虑产业用地的高质量利用和工业项目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提升规划编制的务实性和精准性。对于部分工业用地,尤其是存量用地改扩建项目绿地率达不到20%的,与市绿化园林局积极沟通,在整体统筹绿地规模的前提下,单个工业用地绿地率适当降低,结合方案实际需求适当降低至15%、10%,对于少数有特殊工艺需求的项目,绿地率不做要求。
三、方案审批层面
近年来随着省市文件政策对工业项目绿地率降低的支持,在后期方案审批中兼顾《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及文件政策新要求。考虑到部分特殊项目在控规编制时已与市绿化园林局对接绿地率相关事宜并获得理解认同,我局在方案审批工作中以及城建局在工业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工作中,主要以市政府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为依据。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规划加强产业园区绿地的整体统筹,弹性管控单个
产业项目绿地率。进一步促进产业高质量利用,积极落实产业用地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产业项目生产工艺等实际需求统筹考虑,在规划编制和方案审批过程中优化对工业用地绿地率的管控,保障项目落地。
二是积极反馈《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中相关调整建议。《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由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其修改需按相关法定程序执行。您提出的适时调整《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第六点,区城建局将积极反馈主管部门市绿化园林局。
联系人:陈烁
联系电话:52126808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2024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