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4-58389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组配分类: | 就业创业政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0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如何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技能提升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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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参保职工。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或江苏技能人才评价服务网中可查询。
3.职工在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请,且证书颁发当月需正常缴纳失业保险费。
注意:
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累计不能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领取,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二、申请方式
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通过“服务—就业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模块办理。
三、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