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4-5971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宁区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4-08-0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对江宁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20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关 键 词:    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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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宁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20号建议的答复

朱瑞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老旧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情况

新能源电动汽车在节能减排和环保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而充电基础设施是新能源电动汽车普及的基础和保障。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续航问题,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近年来,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势头良好,截至2023年底有29家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我区开展建设运营,其中新增申报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379处,充电桩5050根、31.07065万千瓦(其中:交流桩1647根、2.6944万千瓦,直流桩3403根、28.37625万千瓦),充电设施推广应用规模居全市首位。

我区充电桩建设主要分布在公共停车场、商业综合体停车场、单位内部停车场等,当前居民小区专用充电桩共计约24处。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新能源充电桩建设在满足公共需求的同时,已逐步在居民小区建设推广。

二、我区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有关措施

我区不断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相关部门和街道园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的共同努力下取得显著成效,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科学谋划部署。为切实回应群众需求、进一步提升全区充电服务保障能力,2023年7月区政府制定了《 江宁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保障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提出“适度超前、布局合理、车桩协调、有序建设、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建设原则,量化分解任务指标,明确时间节点,并对发改、工信、房产、交通、住建、电力等相关部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二)扎实推进建设。办法明确了江宁区各街道园区“十四五”期间公共领域充电设施拟建设要求。针对老旧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停车位改建等实施,提前纳入到“一小区一方案 ”。

(三)强化安全监管。一是南京市每年组织第三方验收机构对新建充电基础设施进行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开展运营和申报补贴;二是江宁区每年委托第三方对我区报备的充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查;三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并保留安全检查记录。

(四)落实财政补贴

根据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工作要求和南京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办法,区交通局、财政局每年都会针对本区范围内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根据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申请和发放财政资金补贴,补贴分为省级补贴和区级补贴。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收您的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继续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主要是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落实充电设施建设布局。按照《 江宁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保障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各街道为基本单元落实布局规划,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现有建设用地建设城市公共充电站。对有条件的居民生活小区应设置专门的停车位、安装一定数量的公共充电桩。

(二)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电力公司积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有关部门要对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资源予以保障,加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力度。

(三)规范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指导街道按照《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落实物业公司或者是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不得以不正当的理由阻挠用户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针对当前居民区安装充电设施存在电力容量不足、没有固定停车位、物业配合度低,充电设施“进小区难”的矛盾突出等问题,建议街道、居委会实施“统建统营”的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

(四)加强宣传推广落实安全监督责任。针对物业服务企业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位的建设安装及使用安全等事项,房产部门加强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对于小区居民,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普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及办理、实施流程。落实充电基础设施所有人是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定期维护保养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有效防止充电基础设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各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履行物业管理相关责任义务,积极配合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加强日常管理监督。

(五)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根据《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文件,相关部门加强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落实审批手续、用电、用地等优惠政策支持。落实南京市新能源充电设施补贴政策,用足用好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做好我区补贴资金拨付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更好发展。

以上答复,请您给予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吕茂杰

联系电话:025-52106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