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4-61899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体裁分类:    议案
发布机构:    江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4-08-0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对江宁区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第JNZX1303121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关 键 词:    农文旅融合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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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宁区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第JNZX1303121号提案的答复

农业和农村界、杨庆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我区农文旅融合示范项目作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打好新媒体矩阵牌的问题

2024年区文旅局将全面打响“水韵江苏、活力江宁”“来江宁织造幸福”等文旅品牌,策划开展江宁文旅IP(元宇宙)形象、主题宣传语专题策划等征集活动,开展文旅微短剧大赛,通过微短剧创作展现富有江宁特色的“烟火气息”和城市发展、美丽乡村,打造具有广泛影响的城市形象名片。聚焦长三角开展“1+3”联动宣推,赴上海、杭州合肥等地召开文旅资源推介会,进行品牌旅游形象和主题旅游产品的宣传推广。加强对冷门景区和新兴景点的话题引导和宣传推广,积极参加省、市、区开展的对外交流合作推广活动,开展线上线下产品宣传、输出和游客引流工作,提高江宁文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发挥线下推介渠道作用问题

1.研究出台促消费举措。积极培育文娱旅游、运动康养等消费增长点,制定出台《江宁区促进文旅消费提质扩容行动方案》,丰富文旅产品供给,完善消费配套服务,优化消费市场环境,促进文体旅多元消费业态融合发展,充分释放文旅消费潜力。发行“2024年江宁旅游联卡”,推动景区、民宿、餐饮、图书等更多消费场景加入联卡使用范围,推动“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全面升级,更好满足消费者特色化、多层次需求。力争年接待游客超450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超400亿元。

2.拓展文旅消费新场景。梳理、整合、盘活现有资源,不断丰富优质文旅产品供给,积极探索沉浸式体验、虚实结合游览等文旅新业态,探索“互动性演绎+沉浸式剧本”模式,打造体验式实景剧本旅游项目,串联园博园、阳山碑材、杨柳村等景区景点,打造2~3个文化创意、文旅消费新场景。强化品牌活动在拉动文旅消费中的引领性作用,策划开展“乐享江宁·四季有约”“跟着赛事去旅行”“游购乡村·乐在江宁”等文旅品牌活动。打造“研学江宁 成长旅行”研学产品体系,串联亲子游、自驾游、研学游等特色主题游线路,推出首批“研学旅行特色场地”。丰富“夜游、夜演、夜购、夜宴、夜娱、夜宿”等夜间产品,支持有条件的景区、文博场馆开展常态化夜游工作。做大江宁演艺市场,支持开发沉浸式演艺、数字艺术等文旅产品,开展“看美展、逛文博、赏美剧”美好生活季活动。

3.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盘活存量资源,对天印广场部分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整合图书馆、群艺馆、非遗展示馆等文化场馆,打造集“书本阅读、非遗展示、户外演绎、情景体验、休闲娱乐”五位一体的无界城市文化空间,新建社区邻里书房3家,力争创成省级“最美公共文化空间”2家,全区文化场馆服务次数不少于800万人次。推动“江宁之春”文化惠民品牌持续突破创新,组织开展“青春绽放 当燃有宁”大学生活力创艺季、“游购乡村 乐享江宁”乡村文化活动、“12+5+N”文旅融合活动、“一村一品”特色文化活动等七大板块各类活动1000场次。

三、加大融合示范点招商项目扶持力度问题

根据区委«关于推进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

一是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体育服务综合体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二是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是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景区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市级工业旅游区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平安景区创建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四是对新评定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的单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旅游民宿集聚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引导资金,对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提升乡村旅游管理水平、加强乡村旅游品牌营销策划、创意设计等先进单位给予奖补。

五是鼓励旅游文创商品参与文旅等主管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对获得国家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的文创商品,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省级减半);获得市级特色文旅商店、特色文旅商品研发基地、特色文旅商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

六是对每年组织赴长三角、京津冀、港澳台等重点客源地区开展全区文旅招商推介会,每场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设立文旅海外宣传推广资金奖补,每承办1项海外推介或广告宣传,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补助;参加由区组团的市级以上重点文旅推广展会,按实际参展(展位)费用50%给予补助,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是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演艺。对新创作、生动反映江宁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地域文化,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的文化演艺(沉浸式体验)项目,全年演出100天以上、每次演出时长40分钟以上、观演100人以上,按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绩效,当年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