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4-6567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横溪街道办事处 | 生成日期: | 2024-08-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防雷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防雷;安全排查整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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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防雷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2024年8月11日晚,常州经开区横山桥镇遭遇强对流天气,一公园凉亭遭雷击后坍塌,导致6人遇难10人受伤。现已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性能良好,切实提高我街雷电灾害防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决定在全街范围内开展防雷安全专项行动大排查,现将有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重点领域
1、易燃易爆场所或工程,包括加油加气加氢站(含天然气储存站)、化学品仓库(储存罐区)、烟花爆竹仓库及弹药库(含民爆库)等易燃易爆场所或建设工程。
2、特殊要求的项目或场所,包括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寺庙、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3、一般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在建工程),包括学校、医院、商业综合、行政办公、银行金融、通信信息设施、市政公共设施等。
4、公园、风景区、市政设施中供市民休闲、纳凉、避雨的建(构)筑物,包括亭台楼榭、建筑小品、游乐装置等。
二、检查方式、期限
1、易燃易爆场所或工程,由建设所100%检查,2024年8月底完成。
2、一般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在建工程),由建设所对在建工程进行抽查(重点从施工图审查和施工现场台账进行抽查),已建工程由建设所、物管办、文体中心、旅游办等部门进行抽查,2024年8月底前完成。
3、公园、风景区、市政设施中的建(构)筑物,由旅游办、建设所等主管部门会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全面检查,2024年8月底完成。
4、各村(社区)切实履行属地兜底责任,发动力量做好辖区内的公共设施防雷隐患排查工作。
5、街道应急管理-消防一体化工作站、农服中心做好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工作。
三、检查内容
1、防雷装置是否缺失、破损,是否落实相关人员长效管理,防雷装置日常巡查和维护是否到位。
2、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是否委托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防雷安全检测,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3、已经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是否进行整改,是否整改复检验收合格。
4、景区、庙宇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有雷电灾害防御预案,防雷警示标志是否张贴到位。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各方责任。清醒认识防雷工作形势的严峻性与复杂性,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属地负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全面落实统战办、建设所、城管办、物管办、文体中心、旅游办、民政办、农服中心、街道应急管理-消防一体化工作站、交管所、招商办等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责任,持续推动辖区内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和防雷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2、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分区施策。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各类公共设施的监管和维护。一方面,要建立严格的建筑安全法规,确保建筑物在设计寿命内得到妥善维护和保养;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已经出现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要及时进行整改和维修,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再者,应当对建筑单位及承包人员建立严格的筛查筛选制度,以保证建筑物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与投入使用。
3、坚持突出重点,实现动态清零。一是坚持把防雷安全检查与依法处罚相结合。防雷安全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对防雷安全隐患要“零容忍”,对拒不配合检查、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二是坚持把防雷安全检查与普法宣传结合起来。在检查过程中,既要宣传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又要宣传推广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既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宣传,又要对拒不接受防雷安全生产监管、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三是综合运用各种监测手段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和重点设施,持续推进防雷工作管理,落实好责任制、清单制和销号制,实现防雷设施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专项行动联络员,加强沟通,及时汇总上报防雷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和问题清单。于2024年8月22日前报送专项行动联络员表;于8月29日前报送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汇总表及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