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4-6729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征收补偿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2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江宁征房补安置〔2024〕1号)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补偿;房屋;江宁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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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江宁征房补安置〔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宁区)拟征告〔2022〕220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宁(江宁区)拟征告〔2022〕220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江宁街道荷花社区山腰组,陆郎社区宝塔组、娘坟组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2。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涉及房屋情况
涉及房屋补偿面积约0.05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3户、约0.05平方米(以上户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三、征收补偿对象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南京市江宁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江宁政规发〔2016〕2号)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江宁政规发〔2016〕3号)
《南京市江宁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江宁政办发〔2016〕165号)
具体详见附件1。
五、安置房情况
该拟征收地块涉及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符合条件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申购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地点位于新铜花苑及周边地区,计划交付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征收安置房价格为每平方米5180元。
六、签约期限
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后30日内。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江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jiangning.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28日。
2.对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4年9月28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江宁区江宁街道昌宁街1号(联系人:钱德慧;电话:025-86101882;邮编:211161)。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江宁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2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地址:江宁区江宁街道昌宁街1号】(联系人:钱德慧;电话025-86101882)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房屋所有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补偿方式和标准
2.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