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4-72731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组配分类: | 社会保险信息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1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失业保险转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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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1.失业人员选择将失业保险关系转至外省的,可通过以下渠道申请办理: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办理。
(2)如无法网办的,可持转入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转移接收函》,在法定工作日(每月7日至10日结算期除外)就近至市、区任一失业保险经办柜面办理。
2.失业人员选择将失业保险关系从外省转入本市的,可通过以下渠道申请办理: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办理。
(2)无法网办的,可持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在法定工作日(每月7日至10日结算期除外)就近至市、区任一失业保险经办柜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