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4-80967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特种设备安全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1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常见特种设备问题解答(三)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特种设备;问题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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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特种设备问题解答(三)
问:电动叉车不用上牌登记?
答:个别销售商家会误导购买叉车的企业,让企业以为只有柴油机(或汽油机)叉车才需要上牌登记,而电动(电瓶)叉车不需要上牌登记,导致企业因为使用未经检验登记的叉车而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其实,凡是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中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义的叉车,简单来说,就是具备门架、货叉、自行式等三个重要特征且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三区”范围内使用的叉车,均属于特种设备范畴,包括符合定义的托盘堆垛车,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上牌)。
问:特种设备数量少于20台的企业不需要安全管理员?
答:虽然《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中有关于设备总量20台以上应配备持证安管员的规定,但并不是少于20台设备就不需配备安全管理员了。凡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均应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以单位任命文件作为依据并将其任命文件存放于特种设备台账资料之中,如设备总量在20台(含20台)以上的,则应配备专职的、持证的安全管理员。
问:特种设备还没超过检验有效期可以先不用报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检验有效期届满期一个月内向检验检测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其中主要也是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检验机构可以提前调配检验人员安排,保障一个地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检验有序进行;另一方面,假如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各类设备隐患和故障问题等,提前报检可以在检验有效期满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整改,经过整改后可顺利按期取得合格报告,避免两次检验出现“断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