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4-8351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规划和自然资源江宁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2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宁(江宁区)征告〔2024〕113号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征收;土地公告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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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宁(江宁区)征告〔2024〕113号
2024年10月15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4〕102号),同意征收我区禄口、横溪街道农民集体土地1.850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22〕4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拟建设气体报警器和激光分析仪生产项目(来案号:15202200013)
二、征收(转用)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被征地村组名称 |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西泉社区湖头组 | 1.5299 | 0 | 1.5299 | 0 |
陶东社区后二组 | 0.1112 | 0 | 0.1112 | 0 |
陶东社区后一组 | 0.2096 | 0 | 0.2096 | 0 |
小计 | 1.8507 | 0 | 1.8507 | 0 |
三、组织实施
1.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等补偿费用。
2.本次征收以2024年10月15日基准日,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与保障对象年龄段。
四、其他
本公告公示期满足30日,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28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转用)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