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4-90051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规划和自然资源江宁分局 生成日期:    2024-11-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江宁区)征补安置〔2024〕33号
文  号:     关 键 词:    征地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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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江宁区)征补安置〔2024〕33号

来案号:152023010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宁区)拟征告〔2024〕33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谷里街道荆刘社区集体、大荆村组、刘牧岗组、马前组、沈家组、小荆村组、小孙村组、杨村组;江宁街道镇集有,江宁社区集体,牧龙社区集体、红庙组、母山组、苏桥组、塔下组、王村组、新庙组、张褚组,南山湖社区山林组、土桥组,清修社区八府组、官山四组,盛江社区小路余组,天然社区集体、柏水塘组、郑家村组,新铜社区陈村组、张村组、周村组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 拟征收谷里街道荆刘社区集体,集体所有土地0.3768公顷。其中,农用地0.3768公顷,含耕地0.0184公顷。

  2. 拟征收谷里街道荆刘社区大荆村组集体所有土地1.3964公顷。其中,农用地1.3964公顷,含耕地0.045公顷。

  3. 拟征收谷里街道荆刘社区刘牧岗组集体所有土地1.0998公顷。其中,农用地1.0536公顷,含耕地0.4223公顷,建设用地0.0462公顷。

  4. 拟征收谷里街道荆刘社区马前组集体所有土地0.017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79公顷,含耕地0.0001公顷。

  5. 拟征收谷里街道荆刘社区沈家组集体所有土地0.5615公顷。其中,农用地0.4627公顷,含耕地0.1991公顷,建设用地0.0988公顷。

  6. 拟征收谷里街道荆刘社区小荆村组集体所有土地1.8703公顷。其中,农用地1.2250公顷,含耕地0.4843公顷,建设用地0.6453公顷。

  7. 拟征收谷里街道荆刘社区小孙村组集体所有土地0.1612公顷。其中,农用地0.1506公顷,含耕地0.0889公顷,建设用地0.0106公顷。

  8. 拟征收谷里街道荆刘社区杨村组集体所有土地0.2029公顷。其中,农用地0.2029公顷。

  9. 拟征收江宁街道镇集有集体所有土地0.0676公顷。其中,农用地0.0342公顷,建设用地0.0334公顷。

  10. 拟征收江宁街道江宁社区集体,集体所有土地0.0116公顷。其中,农用地0.0078公顷,含耕地0.0078公顷,建设用地0.0038公顷。

  11. 拟征收江宁街道牧龙社区集体,集体所有土地0.055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55公顷,含耕地0.0004公顷。

  12. 拟征收江宁街道牧龙社区红庙组集体所有土地0.7321公顷。其中,农用地0.7283公顷,含耕地0.0907公顷,建设用地0.0038公顷。

  13. 拟征收江宁街道牧龙社区母山组集体所有土地10.6385公顷。其中,农用地10.6385公顷,含耕地0.9096公顷。

  14. 拟征收江宁街道牧龙社区苏桥组集体所有土地22.582公顷。其中,农用地22.5274公顷,含耕地1.6950公顷,建设用地0.0546公顷。

  15. 拟征收江宁街道牧龙社区塔下组集体所有土地4.4757公顷。其中,农用地4.4757公顷,含耕地0.7344公顷。

  16. 拟征收江宁街道牧龙社区王村组集体所有土地1.5781公顷。其中,农用地1.5780公顷,含耕地0.6361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

  17. 拟征收江宁街道牧龙社区新庙组集体所有土地0.0007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7公顷。

  18. 拟征收江宁街道牧龙社区张褚组集体所有土地17.9812公顷。其中,农用地17.9811公顷,含耕地0.3192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

  19. 拟征收江宁街道南山湖社区山林组集体所有土地0.1572公顷。其中,农用地0.1572公顷,含耕地0.078公顷。

  20. 拟征收江宁街道南山湖社区土桥组集体所有土地0.2504公顷。其中,农用地0.2504公顷,含耕地0.081公顷。

  21. 拟征收江宁街道清修社区八府组集体所有土地0.7705公顷。其中,农用地0.7705公顷,含耕地0.2152公顷。

  22. 拟征收江宁街道清修社区官山四组集体所有土地10.7742公顷。其中,农用地10.7742公顷,含耕地1.857公顷。

  23. 拟征收江宁街道盛江社区小路余组集体所有土地0.1201公顷。其中,农用地0.1199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

  24. 拟征收江宁街道天然社区集体,集体所有土地0.1401公顷。其中,农用地0.1382公顷,建设用地0.0019公顷。

  25. 拟征收江宁街道天然社区柏水塘组集体所有土地0.04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1公顷,建设用地0.0429公顷。

  26. 拟征收江宁街道天然社区郑家村组集体所有土地0.1937公顷。其中,农用地0.1341公顷,含耕地0.0721公顷,建设用地0.0596公顷。

  27. 拟征收江宁街道新铜社区陈村组集体所有土地8.8685公顷。其中,农用地8.8685公顷,含耕地0.0079公顷。

  28. 拟征收江宁街道新铜社区张村组集体所有土地9.6626公顷。其中,农用地9.6566公顷,含耕地3.2167公顷,建设用地0.006公顷。

  29. 拟征收江宁街道新铜社区周村组集体所有土地14.4768公顷。其中,农用地14.4614公顷,含耕地3.1899公顷,建设用地0.0154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关于重新公布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江宁政规发〔2024〕2号)的规定执行。

(二)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关于重新公布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江宁政规发〔2024〕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22〕2号)和《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22〕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其本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江宁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满足30日,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20日。

(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4年12月20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谷里规划资源所(联系人:何富祥;电话:(025)8613 2113;邮编:21116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江宁规划资源所(联系人:陈荣发;电话:(025)8610 0797;邮编:211161)。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江宁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2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谷里规划资源所(联系人:何富祥;电话:(025)8613 211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江宁规划资源所(联系人:陈荣发;电话:(025)8610 0797)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