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4-102149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整体运行情况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国资办 | 生成日期: | 2024-12-3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江宁区国资办构建协同高效国资监督管理体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国资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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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国资办构建协同高效国资监督管理体系
江宁区国资办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健全国资监管体制机制,突出全链条,全级次,全覆盖,深入推进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高效化监管,加快构建集中统一,专业高效,上下协同,监督有力的国资监督体系。
一是强化出资人监督。建立健全国资监管“1+N”制度体系,推动全区国资监管制度协同一致、行权履职规范。持续完善“1+10”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提升国资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全面预算、国资稽查、绩效考核、重大经营事项报告、违规经营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提升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规范区属国企外部董事履职行为,强化董事会监督作为出资人监督重要延伸作用。
二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加强投资、融资担保、招标采购、房产出租、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管,完善投资负面清单,建立投资后评价制度,做到“七个严控”;加强经营性债务管控,严格落实“631”动态监测机制,从严从紧控制对外担保范围,做到“四个不得”;对400万元(含)以上招标采购,严格落实事前集体研究机制;加强房产出租管理,实施决策流程、方案内容、信息披露、合同文本、检查考核“五统一”管理,做到“两个严禁”;加强对外借款管理,做到“五个不得”。
三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进一步厘清国企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权责边界,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做到“四个一律”。建立《区属国有企业“一把手”权力清单和履职行权正、负面清单及监督保障机制规定(试行)(示范文本)》和《区属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明确“一把手”履职行权边界,推动“一把手”规范履职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