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5-0394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政策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5-01-1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4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服务指南
文  号:     关 键 词:    一次性扩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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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服务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南京市将分批审核发放2024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

二、补助对象

招用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注: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性质的单位或组织均不适用。

三、补助标准

每招用1人按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注:

1.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2.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见习留用的一次性见习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申请方式

1.主动服务

我市各级经办机构对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下发的筛选数据进行审核。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向审核通过的企业发送是否接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确认信息,经企业确认后进行公示、发放。请企业2025年4月30日前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选择“单位办事”—“一次性扩岗补助单位确认”模块确认补助信息。

2.自主申请

企业符合享受条件但未在“主动服务”推送的确认名单中,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申请(劳务派遣企业需通过线下申请)。

五、资金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的,补助资金将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或税务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账户。

六、重要提醒

1.相关企业请在2025年4月30日前申请、确认或完善账户信息,逾期视为放弃享受。

2.企业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查询服务”,选择“就业创业”-“单位综合查询”-“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情况”-“一次性扩岗补贴”模块查询分批下发的一般企业数据。

3.企业在信息确认或申请时须认真核对银行账户信息,如有误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选择“就业创业”—“单位银行信息维护”模块修改并提交审核,或线下至参保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修改。

南京市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一次性扩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