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5-0668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政策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5-02-0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政策指南
文  号:     关 键 词: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政策指南

一、补贴对象

2012年1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的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7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的我市登记失业人员,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每家创业实体最高可享受2万元。

三、申领流程

1.采取线上办理方式。江苏省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创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2.区、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