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5-0668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组配分类: | 就业创业政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0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政策指南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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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政策指南
一、补贴对象
2012年1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的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7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的我市登记失业人员,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每家创业实体最高可享受2万元。
三、申领流程
1.采取线上办理方式。江苏省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创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2.区、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