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5-09437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特种设备安全 | 体裁分类: | 函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1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气瓶充装安全风险提示函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气瓶充装;安全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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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安全风险提示函
各气瓶充装单位:
为切实做好气瓶充装单位安全工作,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杜绝设备带病运行及违章操作,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开展全面安全检查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做好卸车装置、输送管道、储存罐体、充装设备、紧急切断装置的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在用特种设备、安全保护附件及仪器仪表在检验校验有效期内且处于良好状况。
二、严格作业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做好重点时段排班值班工作,确保每班作业人员满员在岗、持证上岗;企业值班负责人要督促每班作业人员严格落实充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充前、充中、充后检查程序,严格落实氧气瓶禁油脂要求。严禁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气瓶,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来历不明、不符合国家标准气瓶,严禁充装气瓶质量追溯系统标示红码气瓶。
三、落实隐患排查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74号令)要求,配齐安全总监、安全员,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要特别注意排查防范外地流入气瓶、人员休假、设备启停、低温雨雪冰冻大风等风险隐患。
四、加强人员安全教育
各单位要定期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操作演练,强化全员安全意识,督促全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