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5-11220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规划和自然资源江宁分局 生成日期:    2025-02-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宁(江宁区)拟征告〔2025〕12号
文  号:     关 键 词:    土地;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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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宁(江宁区)拟征告〔2025〕12号

来案号:15202300629

宁(江宁区)拟征告〔2025〕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腾达路、潭寺路、孟鹤路、扬帆路、宁康路、万泉路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宁区汤山街道镇集有,高庄社区高庄三组、高庄一组、宣二组,上峰社区上峰一组、上峰二组、上峰三组、上峰六组、上峰四组、上峰五组、寺后二组、寺后三组、寺后四组、寺后一组、圩东二组、圩东四组、圩东五组、圩东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江宁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于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6日,由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赴汤山街道镇集有,高庄社区高庄三组、高庄一组、宣二组,上峰社区上峰一组、上峰二组、上峰三组、上峰六组、上峰四组、上峰五组、寺后二组、寺后三组、寺后四组、寺后一组、圩东二组、圩东四组、圩东五组、圩东一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建;

(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三)办理不动产转让、分割、析产等;

(四)办理户口迁入、分户等,因出生、婚嫁、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毕业等落户的除外;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的情形。

联系人:江晴晴;电话:(025)8410 3057。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拟用地公告

宁(江宁区)预转〔2025〕12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拟征(转)用地腾达路、潭寺路、孟鹤路、扬帆路、宁康路、万泉路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转用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拟农转用范围

该地块拟用汤山街道国有农用地0.2009公顷。

三、公告期限

拟用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6日。

四、其他事项

自本拟用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用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建;

(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三)办理不动产转让、分割、析产等;

(四)办理户口迁入、分户等,因出生、婚嫁、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毕业等落户的除外;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的情形。

此公告与宁(江宁区)拟征告〔2025〕12号为同一项目用地。

特此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