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5-1496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政策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5-03-0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热点问答
文  号:     关 键 词:    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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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热点问答

1.补贴标准和期限是什么?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其中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类规上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先行试点)新引进的硕博毕业生,博士每人每月2400元、硕士每人每月96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2.补贴申请渠道的是什么?

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1)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用户登录—南京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劳动就业—申请租房补贴;

(2)“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补贴服务—租房补贴;

(3)港、澳、台人员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

3.补贴发放的渠道是什么?

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公示通过后,各区(园区)应在每季度首月底前(逢国家法定假日,发放可顺延至下月)将上季度符合条件月份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江苏省南京市一卡通社保卡金融账户。因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未能及时开通导致发放失败的,发放时间可顺延。

4.补贴续发期间需要变更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材料:(1)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的;(2)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

5.补贴需要重新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重新申请:(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