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5-14963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组配分类: | 就业创业政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0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热点问答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住房租赁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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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热点问答
1.补贴标准和期限是什么?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其中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类规上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先行试点)新引进的硕博毕业生,博士每人每月2400元、硕士每人每月96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2.补贴申请渠道的是什么?
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1)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用户登录—南京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劳动就业—申请租房补贴;
(2)“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补贴服务—租房补贴;
(3)港、澳、台人员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
3.补贴发放的渠道是什么?
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公示通过后,各区(园区)应在每季度首月底前(逢国家法定假日,发放可顺延至下月)将上季度符合条件月份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江苏省南京市一卡通社保卡金融账户。因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未能及时开通导致发放失败的,发放时间可顺延。
4.补贴续发期间需要变更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材料:(1)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的;(2)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
5.补贴需要重新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重新申请:(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