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5-2204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江宁区横溪街道办事处 生成日期:    2025-04-0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横溪街道餐饮用户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月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餐饮用户;燃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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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横溪街道餐饮用户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月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

根据《江宁区餐饮用户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月行动》要求,决定于3月15日起,在全街范围内,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餐饮用户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安排

(一)行动时间:

2025年3月15日—4月14日

    (二)整治对象:

全街各类餐饮、理发店、棋牌室等九小场所、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旅游景点、工矿企业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整治标准:

1、天然气主管网通达具备实施“瓶改管”条件且燃气使用环境良好的:“灶管阀”、报警切断等各项燃气设施应当一应俱全且达到规范标准,纳入“白名单”过渡管理,按计划推进“瓶改管”工作;

2、天然气主管网未通达的:(1)具备燃气使用条件的,纳入“白名单”长效管理;(2)不具备燃气使用条件的,一个月内一律“气改电”或“改业态”。

(四)整治内容:

重点排查餐饮用户“灶管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和使用情况,具体检查标准如下:

1、“暗厨房”等不符合通风条件的场所不允许使用燃气;

2、不得在高层、地下室及半地下室等不符合用气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

3、不得使用“黑气瓶”等不合规钢瓶;

4、与合规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将供用气合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上墙;

5、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不得使用猛火灶;

6、应当使用金属包覆管或不锈钢波纹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中间不得设置接口,不得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严禁在软管上开设三通分流;

7、不得使用可调节的减压阀;

8、瓶装液化气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在离地面30公分以内;管道天然气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在离顶部30公分以内;

9、存储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的,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用餐场所不得放置气瓶;

10、疏散楼梯不得堆放杂物;

11、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灭火器完好、胶管无开裂老化、喷嘴无堵塞,压力表指针处于正常范围;

13、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入户安检、随瓶安检,并书面告知用户隐患。

(五)整治措施:

1、全街非居民燃气用户各类餐饮、理发店、棋牌室等九小场所、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旅游景点、工矿企业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由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迅速组织本行业领域餐饮用户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成立工作推进组,明确责任领导及现场消险整治责任人,迅速组织本监管行业内燃气餐饮用户风险排查和整治消险等工作,确保一个月内全面排查、整治到位。

2、各村(社区)辖区内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用户,各村(社区)书记要亲自挂帅,分管副主任(副书记)担任现场指挥,明确现场消险整治责任人,实行包干到片、责任到人,做到“一网格一张牌”,即以社区网格为最小单元张贴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公示牌,形成有效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安监、城管、消防、综合执法)、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派出所、财政与经济发展办公室(招商)、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精干力量,针对每个社区实际情况,结合前期风险整治台账情况,对餐饮集聚区、商业街区等用气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到位,并形成“一户一档”闭环资料,资料报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汇总上报。

二、工作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村(社区)在前期排查摸底基础上,制定推进计划,责任到人,量化每日推进目标,用好“宁城慧”平台,如实反映餐饮用户的真实现状,每日填报《横溪街道餐饮用户专项整治月每日推进情况统计表》《江宁区各社区餐饮用户专项整治月每日推进情况统计表》,每日完成的如有改电,要及时填写《横溪街道液化气餐饮用户改管、改电统计表》,检查情况要及时填写《江宁区燃气使用场所检查表》,由现场消险整治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上报街道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汇总。

(二)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餐饮用户,不能立即整改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下发《停业整顿通知书》,限期整改,供气企业停气予以消险。

(三)对存在一般安全风险的餐饮用户,由属地村(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摸排,将信息报街道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责令供气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原则上整改期限不超过7天)。逾期不改的,由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下发《停业整顿通知书》,供气企业停气予以消险。

(四)存在其他问题的餐饮用户,不能立即或无其他有效办法消除安全风险的,先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下发《停业整改通知书》,由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报区燃气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整改方案,切实消除安全风险后方可恢复经营。

(五)在燃气燃烧器具的选择上,用户应当遵循《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选择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目录库内的燃气设施,原则上由用户自行购买,但必须符合《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三、责任分工

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作为街道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负责做好部门组织分工和协调联动,定期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督促贯彻落实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燃气企业配足灶具、报警装置等设施设备,协调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各部门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实现安全隐患和问题闭环管理;负责抽调骨干力量和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制度,规范操作,合法经营;负责督促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对用户宣传培训及入户安检工作;积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村(社区)做好燃气安全使用、管理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指定专人负责每日进度统计汇总。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配合街道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供气企业、用气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财政与经济发展办公室(招商):负责督促餐饮用户开展用气安全自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全体操作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教育,组织餐饮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培训。

民生保障办公室(旅游):负责做好辖区景区、民宿燃气巡查检查工作,督导各商户安装燃气工商业报警器及切断装置安装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消委):负责加强对餐饮用户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餐饮用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标志。

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物管):负责牵头对地下室燃气安全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三家派出所:做好燃气餐饮用户停气期间的维稳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横溪分局:加强生产、销售领域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三无”、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处理有关部门单位移交的产品质量问题线索。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城管):负责燃气管道上违法建设的拆除,负责做好对夜市流动摊点的排查整治,协助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燃气执法行动。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安监):负责工矿企业的燃气安全检查巡查工作,做好工矿企业的燃气泄漏保护装置及切断装置的安装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统战):负责辖区范围内宗教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和督导工作。

民生保障办公室(民政):负责做好敬老院燃气检查巡查工作。

民生保障办公室(文教):负责做好学校燃气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禁止违规使用50KG液化气钢瓶,积极落实“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民生保障办公室(卫健):负责督促医院、诊所燃气安全整治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宣传):做好舆情监督跟踪和处置,特别是抖音、微博等网络舆情。

供气企业:配合街道做好非居民燃气检查、整治工作,对拒不整改的予以停气处理。

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托“宁城慧”平台,对辖区所有用气客户端要再进行网格化巡查及时更新底数清单,及时发现燃气安全隐患,督导责任人整改问题形成闭环,加大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力度,增强用户安全合规用气意识,消除燃气使用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制作并在醒目位置公示网格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公示牌,明确网格检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

各部门负责落实所属行业燃气使用安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所属行业燃气用户抓好燃气使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根据摸排的底数和责任单位,所有日报数据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会设置在线表格,由各责任部门及村(社区)填写,同时纸质表格须经村(社区)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将纸质或扫描件报送至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

四、组织保障

认真落实“党政同责、追责”的要求,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把责任明确到部门、社区和个人,对推进工作不力、无法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人追究到部门、社区和个人。本次专项行动,任务重、时间紧、标准高,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要第一时间把当日工作推进情况汇总上报,确保该项行动快速有序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