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5-28267 主题分类: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决定
发布机构:    江宁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2-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转发《市政府关于废止宁政规字〔2016〕2号文件的决定》
文  号:     关 键 词: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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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政府关于废止宁政规字〔2016〕2号文件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我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人群范围,提高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有关规定,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六部门制定了《关于印发〈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宁退役军人规〔2025〕1号),新制定的保障办法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宁政规字〔2016〕2号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