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5-2925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横溪街道办事处 | 生成日期: | 2025-04-3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横溪街道消防设施隐患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消防设施;灭火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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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横溪街道消防设施隐患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
一、检查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商场、超市、医院、学校、养老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流动性大、聚集度高的公共建筑。
2.九小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商店等小型经营性场所。
3.工贸企业:辖区内工业生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仓储物流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
4.居民小区:包括高层住宅小区、老旧小区。
5.微型消防站:各村(社区)设立的微型消防站点。
二、检查内容及标准
(一)配备数量合规性
1.灭火器:
单位场所每50平方米需配置2具4公斤ABC类灭火器(通用干粉灭火器),不足50平方米按2具计算配置。(丁戊类生产场所可一百平方配备2具4公斤干粉灭火器)
2.消火栓系统:
确保消防栓柜内配件(水枪、水带)齐全且完好可用。
3.其他器材:
微型消防站需按照《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灭火器材、防护装备及通讯设备(如消防水带、消防斧、对讲机等)。
(二)设施运行有效性
1.外观检查:
灭火器:压力指针应处于绿色区域,瓶体无变形、腐蚀、喷嘴无堵塞,铅封完整。干粉灭火器筒体有限期为10年,水基型灭火器筒体灭火器为6年,二氧化碳灭火器筒体为12年。
消火栓:消防栓窗口能正常90度开启,阀门无生锈、漏水,水枪水带无破损、霉变,栓口无遮挡或圈占。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外壳无破损,切断电源后应能自动点亮,且持续工作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功能测试:
对单位室内(外)1-2处消火栓进行出水测试,检测水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高层建筑水枪充实水柱不低于13米,低层建筑不低于10米)。
模拟断电环境,测试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联动响应及持续照明能力。
(三)点检制度落实情况
制度建设:各场所需制定《消防器材点检制度》,明确点检周期、责任人和点检内容。
记录核查:查阅近3个月的点检记录,重点检查记录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包含器材编号、检查时间、问题描述及整改结果,严禁出现漏检、代签或虚假记录。
责任落实:随机抽查场所管理人员或点检人员,确认其是否熟悉消防器材维护知识及应急处置流程。
三、责任分工
应急监管中队(消委)牵头负责本次专项行动,协调辖区消防巡查员配合各牵头部门以及村(社区)需求开展工作,并做好资料收集;
应急监管中队(安监)牵头负责工贸企业、小加工消防设施检查;
城乡建设管理办(物管)牵头负责居民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检查;
财政与经济发展办(招商)牵头负责九小场所消防设施检查;
城乡建设管理办(建设)牵头负责建筑工地消防设施检查;
民生保障办(文教)牵头负责中、小学消防设施检查;
民生保障办(卫健)牵头负责医院、小诊所消防设施检查;
民生保障办(民政)牵头负责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检查;
村(社区)负责对本辖区内微型消防站设施进行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7日—4月30日)
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街道应急监管中队(消委)牵头,联合应急监管中队(安监)、财政与经济发展办(招商)、城乡建设管理办(物管)、村(社区)等单位组成检查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检查区域。
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检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学习消防法规、器材检查标准。
(二)集中检查阶段(5月1日—6月15日)
检查组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 原则,对辖区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每日检查量不少于10家,填写《横溪街道消防器材隐患登记表》并由场所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总结阶段(6月16日—6月20日)
总结检查工作,分析共性问题及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如统筹更新老旧小区消防器材、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培训等),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严格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结合检查工作,同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向场所从业人员和居民群众普及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火灾预防及应急逃生知识,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需及时整理检查记录、整改文书、影像资料等,统一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