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5-3076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组配分类: | 社会保险信息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0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大龄领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大龄失业参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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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领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一、政策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512 号)
二、政策对象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三、支付标准
大龄领金人员在本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本省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缴纳养老保险费对应月份,应在领金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时间区间内。
四、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
五、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本人一次性申领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
具体申领方式包括线上、线下两种:
1.线上办理,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依次点击“服务-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大龄领金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模块,或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将地区设置为南京),依次点击“个人办事-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服务-大龄领金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模块。
2.线下办理,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至就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全市通办。
六、审核发放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提交的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相关费用于次月底前发放至大龄领金人员申请时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您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江苏人社网办大厅,通过“我的办件”查看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