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5-34283 主题分类: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组配分类:    监督检查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宁区卫健委 生成日期:    2025-05-2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责令部分医疗机构限期补办校验的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医疗机构;执业;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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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部分医疗机构限期补办校验的公示

经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查询,南京江宁宏康医院、江苏时花电器集团卫生所,超过校验期限仍未办理校验,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责令两家医疗机构自公示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到江宁区卫健委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材料,补办校验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校验申请材料如下: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三)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

(四)《校验期内医疗机构变更情况一览表》:包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与上一校验年度相比)。

(五)《校验期内医疗机构执业情况一览表》:包括校验期内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南京市依法执业自查系统的使用情况(另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

(六)各年度业务工作总结(校验期内运营情况包含服务人次、病床使用情况;目前开展的科室项目简介;医务人员执业信息;各类管理制度核心制度执行情况等)。

(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八)平面图及消防许可情况

(九)如委托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张梓婷  联系电话:025-69977076

地址:江宁区东山街道杨家圩路2号江宁市民中心C区4楼K23卫健委窗口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