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5-39026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组配分类:    教育资助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宁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5-06-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江宁区“南京市2024-2025学年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文  号:     关 键 词:    2024-2025学年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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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南京市2024-2025学年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为激励我区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励志成才,我区严格依照《关于做好南京市2024-2025学年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宁教办函〔2025〕7号)要求,经各学校宣传、个人申报、学校推荐,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顺利开展了2024-2025学年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审工作总结如下:一、评审依据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始终坚持以市级文件通知为主要依据,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励志奖学金评审相关工作,并对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

此次评审主要采用对个人申报材料打分的方式进行评选。根据申报学生的学习成绩、荣誉表彰、竞赛获奖等情况给予相应的加分,在此基础上在依据申报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和个人突出事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最终评选出获得励志奖学金的优秀学生。

二、评审程序

1.3月31日下午发布通知,传达关于市励志奖学金文件相关精神和评审要求,确定我区评审依据和评审程序,并根据市下达的人数按照各校困难生人数进行名额分配。

2.各校于4月1日至4月15日期间召开班主任会议布置励志奖学金工作相关要求,学校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上报人选。

3.4月16日至4月22日期间,区资助中心针对各校申请学生进行集中审核,重点核查相关申报材料,含学习成绩、表现突出证明材料等,并将审定通过名单交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二等奖学金名单和一等奖学金推荐名单,并于4月22日至4月29日期间在区内公示。

4.公示期间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上报市资助中心。

三、评审结果
  根据南京市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及相关要求,经个人申报及各校审核推荐,经市、区教育局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共180名同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11名学生获南京市一等奖励志奖学金,146名学生获南京市二等奖励志奖学金,23名同学获江宁区二等奖励志奖学金。

南京市江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