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5-4261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监管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5-06-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5年第9期)
文  号:     关 键 词: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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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5年第9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企业和经营户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江宁区姥记荟福源餐饮店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即食海蜇的处置情况。经抽样检验,上述产品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买上述即食海蜇50袋(225g/袋),其中9袋用于抽检,剩余41袋在当事人得知不合格后已将其全部扔掉销毁,并未制成菜品销售。购进价为148.5元(50袋),销售给抽检机构的价格为5元/袋,故货值共计166.7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未召回原因:除用于抽检的,剩余因已经销毁,无法召回。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应该是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达标导致,当事人只是一餐饮店,买回来的产品也并未拆封,保存的时候也是按照其说明常温阴凉通风处保存。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即食海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构成经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作出如下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45元;2、罚款3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江市监处罚〔2025〕00099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