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5-46948 主题分类: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宁区卫健委 生成日期:    2025-07-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对江宁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NRD1804064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关 键 词:    糖尿病患者;政策;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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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宁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NRD1804064号建议的答复

丁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免费服药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慢性病门诊免费服药工作开展情况

(一)实施免费治疗政策。为减轻糖尿病人家庭负担,2009年起,我区为城乡居民医保糖尿病患者提供一年2000元封顶的糖尿病免费用药政策。患者可每月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测量血糖平稳后领取降糖药,并且每年进行一次年审(糖尿病患者体检),判断患者是否可继续原治疗方案。

随着人口老龄化率增高,我区每年大约新增1000名糖尿病患者。2024年底全区有1.9万人享受免费服药政策,财政投入糖尿病患者门诊免费服药资金达1815.9万元。截至目前,2025年上半年已下拨资金966.4万元。此项惠民政策至今已有16年,数据显示通过规范管理的糖尿病人依从性高,血糖控制效果明显。2024年参与免费服药的糖尿病人血糖控制率达49%,近年来血糖控制指标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0.7%)。

(二)财政保障政策。区财政按照现行的区、街财政按体制承担原则,区街承担比例有所不同:对东山、秣陵、汤山、禄口、谷里街道的区、街分担比例是4:6,对淳化、江宁、湖熟街道的区、街分担比例是6:4,对横溪街道的区、街分担比例是7:3,麒麟高新区托管以外的区域,区财政给予40%补助。

(三)医保报销政策。南京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宁医规〔2019〕1号),提高了“两病”门诊保障待遇。一是提高“两病”人员门诊统筹待遇额度。将“两病”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两病”药品、诊疗服务等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超过门诊统筹起付标准2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门诊统筹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增加至8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基金支付限额增加至1200元。基金支付限额增加部分主要用于保障“两病”人员的“两病”医疗费用。二是实施80周岁以上老年人待遇倾斜。8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在以上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10%。三是与门诊高费用补偿相衔接。一个待遇年度内,“两病”人员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可继续享受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二、针对您提出的一条建议,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对长期人户分离的户籍居民调整取药地点”的建议,我们已做工作有:我委自2024年起同一街道内已经实行就近取药政策,糖尿病患者本人提出申请,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实患者确实居住在本辖区且同意服从医院管理的,由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所在街道卫健部门和区卫健委同意,患者可就近取药。截至目前,已有40余名患者可就近取药。近期,我委对1.9万名免费服药患者基本信息进行摸排,核查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人数为67名,两月拿一次药人数为191名。下一步将继续优化调整政策。一方面,我委将会同区财政局、区医保分局、区人社局,根据糖尿病患者的用药需求和政策实施效果等,不断优化调整我区糖尿病人免费服药政策,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但由于资金由区、街(园区)财政按体制承担,各街道财政承担的比例不尽相同,后期费用的实际结算过程中,人口居住较集中的街道可能会承担较大压力。另一方面,针对居住地所在街道不同意接收的、确实存在回户籍地取药困难的患者,本人(或亲属)可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实后报区卫健委审核,通过后患者可以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药,费用结算由户籍地所在街道按体制承担。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