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5-46967 主题分类: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宁区卫健委 生成日期:    2025-07-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对江宁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JNZX1304057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关 键 词:    检验结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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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宁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JNZX1304057号提案的答复

蔡海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推进情况介绍

2024年12月4日,江宁区仅用17天完成区县级平台对接“省云检验平台”,作为全省第一个完成区县级平台对接“省云检验平台”在省卫生健康云临床检验平台接入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分享。全区实现基层HIS系统5个互认接口调用,178项检验项目跨机构、跨区域、跨层级的检验结果互认和重复检验提醒服务,实时上传2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数据,累计上传5张表323.7万数据,检验文件15.8万份。2025年3月,2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传检验文件10.6万份,调阅检验报告10309次,影像报告3518次。在江宁就诊的患者,不用带省内其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检验报告单,医生也可查询到近期的检验检查结果。

二、针对您提出的四条建议,现分别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第1条建议,“建立标准化互认机制”。我们已做: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医政〔2023〕21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医政〔2023〕26号),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我委制定了《江宁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流程制定了标准化互认机制,包括建立统一的标识规范、明确的评判标准等内容,“宁HR”可在全市范围内相应医疗机构之间互认,“苏HR”可在全省范围内相应医疗机构之间互认,标注“*”的项目是指达到省级及以上质控标准的检查检验项目。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互认标识。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同时对医疗机构在组织领导、质量控制、责任追究、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下一步计划:积极开展《江宁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宣贯培训工作,组织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贯培训,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二)您提出的第2条建议,“完善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我们已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南京市卫健委组织专家制定了《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控制标准(2024版)》,文件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验、放射、超声等质量控制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区卫健委结合《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控制标准(2024版)》,制定《江宁区基层医疗机构2025年绩效考核方案》,区卫健委将委托区医院协会,每半年组织专家对各单位医疗质控管理开展指导,并现场反馈问题。通过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有效保障检查检验结果质量稳定性。

下一步计划:强化结果应用,将评估结果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并建立“优秀案例库”和“问题清单”,针对性开展标杆学习与整改培训,形成“监测-评估-改进”管理闭环。

(三)您提出的第3条建议,“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我们已做:2025年3月,江宁区通过搭建区域智慧检验中心,江宁医院建设“江宁区域检测质量管理中心”,包括室内质控监测系统和监控大屏,连接三家牵头医院、23家基层卫生机构及江宁二院、江宁区妇幼、江宁区疾控,对结果偏离的实验室予以提示和警示,实现全区实验室室内质控室间化及数据的实时追踪和分析。

下一步计划:将继续推进检验设备全部安装和搭建工作,实现对于全区血常规的远程质控能力。待运行启用后,进行数据可视化管理、教学培训、病例研讨,便于开展分级诊断和逐级业务指导。

(四)您提出的第4条建议,“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我们已做:一是通过医共体内人员帮扶派驻工作,推动检查检验相关人员、服务、技术、管理下沉基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能力水平。通过医学影像云平台,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实现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二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资料共享情况进行实时数据监测,密切关注调阅量等指标,通过督导、反馈机制,定期通报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情况,对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提出警示。通过组织全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推进会,及时总结经验和典型做法,交流各医疗机构工作推进的难点,不断完善政策支持措施,确保结果互认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于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而产生纠纷的,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因伪造、变造、隐匿、涂改检查检验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违规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下一步计划:通过组织开展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专业医师和技师培训,提高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相关人员专业技能和质量意识,有效保障检查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重复性。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