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5-47729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1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消费安全提示(一)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食品消费;安全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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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消费安全提示(一)
食盐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1、消费者选购时应选购小包装食盐并索要票据,不要在街边流动小贩、摊点等证照不全的地方购买食盐,更不能贪图便宜购买来路不明的散盐等食盐产品。建议市民在选购食盐时应前往证照齐全的商店、连锁超市购买。
2、南京江宁是缺碘地区,根据规定,一般健康人群都应食用加碘盐,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为25MG/KG,允许的波动范围为18-33MG/KG,请市民朋友在选购食盐时注意包装上的碘含量。对甲状腺功能亢进者、甲状腺炎症患者等少数不宜食用碘盐的人群,应根据医生的医嘱,选购无碘盐食用。
3、选购食盐时应注意观看外包装袋上的品牌、生产企业信息、加碘防伪标志、食盐电子追溯防伪码等各种标识是否清晰、齐全。市民朋友可以仔细辨认并通过手机扫“食盐追溯二维码”了解该盐产品信息并鉴别真伪。
4、一次购买加碘食盐不宜过多,存放时间不宜太长;为减少碘损失,菜品出锅时放盐;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炉火的地方,最好避光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