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5-4823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1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5年第11期)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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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5年第11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经营户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荣玖农副产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合格青椒的处置情况。 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公司案涉青椒销售价格为5.42元/公斤,抽检数量为3.1公斤,货值总额为16.8元;截至目前,已发出产品召回公告,未有青椒召回。原因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当事人是经销商,无法把控种植环节的农产品内在质量。2025年6月1日,我局收到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关于经抽检不合格“青椒”线索移送回复函》,函称漳州赞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否认被抽检批次的案涉“青椒”由它提供。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和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8元;2.罚款人民币5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江市监处罚〔2025〕00246号。
南京广毅农产品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螺丝椒的处置情况。经查,该单位被抽样单价为6元/kg,抽样数为4.15kg,货值为24.9元。截至目前,已发出产品召回公告,未有螺丝椒召回。未召回原因:因销售时间长,已经食用完毕,无法召回。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种植环节原因,当事人只是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当事人销售的螺丝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限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综上,本局对当事人决定如下:1.责令改正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法行为;2.警告;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9元;4.罚款人民币500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江市监处罚〔2025〕00184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