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5-4872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体裁分类: | 议案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1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对江宁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JNZX1304160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农村危房整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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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宁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JNZX1304160号提案的答复
李弘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农村住宅四化共生,提高居民民生福祉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您提出的“将综合性标准化的政策要求与独特性创新化的改良实践相结合”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2024年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从既有农房安全管理、加快健全新建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技术引导和制度创新等几方面强调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相关要求。
(一)在农房安全管理方面。2022年5月以来,根据省、市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我局紧急开展了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区共排查农村自建房323102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8796栋),初判存在隐患7690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初判存在安全隐患672栋)。其中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已于2023年6月底全部整治完成,其他非经营性隐患自建房整治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共整治销号7690栋,整治销号率100%。
(二)技术引导和制度创新方面。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提升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名录,落实乡村建设工匠施工质量安全责任。以乡村建设工匠为主体,培育小型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乡村建设服务团队,承接农房和小型工程项目建设。我局根据《江苏省乡村建设工匠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苏建村〔2024〕152号)和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建设工匠及施工队信息统计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江宁区乡村建设工匠名录,于今年6月组织开展了江宁区第一期乡村建设工匠现场培训。同时,我局将督促指导各街道积极推进“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因地制宜促进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绿色低碳技术的广泛应用,广泛宣传农房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举措,不断增强产权人和使用人等相关主体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对您提出的“构建评估与监督体系,保障“四化”建设的有效执行与持续优化”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我局于2025年3月对全区10个街道下发《关于落实江宁区农村自建房常态化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街道通过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农村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农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农村自建房整治成果,实现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长效化、规范化,并于每月报送月巡查工作落实情况,最大限度减少农房安全事故发生。
三、对您提出的“多方协同扫除‘四化’共生阻碍,同心共建宜居和美乡村”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自2015年开始,我局每年会对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进行动态监测,对因农户身份和房屋安全等级发生变化,动态新增出现的低收入群体危房及时纳入年度计划进行改造。改造后的农房需达到保证房屋结构安全、有功能分区、有水电入户、有简易装修、有入户道路、有宜居环境的“一保证、五有标准”标准。同时,有条件的要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并接入村内生活污水收集系统集中处理。通过危房改造,不仅保障了房屋的安全性,也使得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条件得到持续改善。
联 系 人: 李鹏飞
联系电话:025-52706256
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