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5-5006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对江宁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JNRD1804092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集体经济;集体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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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宁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JNRD1804092号建议的答复
朱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江宁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全面开展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利用工作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国有和集体资产清查利用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利用实施方案》,根据资产权属情况分类进行清查利用。权属清晰的集体资产方面,结合农业农村部年度年报统计工作,统筹做好清查利用工作,在2023年度资产清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更新完善。已完成核对并重新录入1397条经营性资产数据,43530条非经营性资产数据,37637条资源性资产数据。截至目前,全区10个街道193个村(社区)清查经营性资产61.96亿元,非经营性资产98.59亿元,资源性资产169.70万亩。权属不清的资产方面,根据区资产排查工作要求,将权属不清、漏报、财政扶持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产等新增资产资源全部纳入排查范围,确保无遗漏、不重复。目前已摸排、核实并录入权属不清资产信息291条,约36万平方米,已全部纳入监管,杜绝体外循环。
(二)加快闲置资产盘活利用
全区可盘活利用资产82处7.08万平方米。目前已盘活资产39处(含部分盘活5处)2.95万平方米。待盘活的资产21处2.2万平方米,其中闲置门面房6处779.76平方米,闲置写字楼4处3920.5平方米,闲置厂房10处1.6983万平方米,闲置住宅类房屋1处220平方米。需要修缮翻建的可盘活资产27处1.93万平方米,主要为老旧学校、村部等房屋。今年计划盘活闲置资产3000平方米,已达成盘活意向2600平方米,预计可获得年收益31万元。
(三)开展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试点
鼓励各村(社区)立足自身禀赋,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发展途径。各街道已经选取19个较为典型的村(社区),按照“一村一策一品”要求制定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目前试点已经进行第一轮筛选上报。我局逐一对试点村进行实地调研,并指导完善发展方案。
(四)抱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根据区委、区政府《江宁区村(社区)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试行)》(江宁委办发〔2022〕88号)要求,全区8个街道137个经济发展能力相对薄弱的村(社区)统筹资金、抱团发展,筹集9.61亿元(已支付8.85亿元)购置开发区吉印产业区一期房产,采取委托经营模式,将资产返租开发区经营,经营期限10年,按照“4.85%稳定收益+约定分红”取得收益,2024年底已产生收益约2000万元。
(五)兑现村集体发展奖补政策
根据《江宁区村(社区)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试行)》(江宁委办发〔2022〕88 号)文件,“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每年一季度之前委托第三方核定各村(社区)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情况,作为集体经济发展奖励专项资金奖补依据”的要求。我局今年1月份已下达奖补资金863.65万元,激励村集体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并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年各村(社区)经营性收入进行核查,明年继续兑现奖补政策。
(六)完善村集体经济兜底保障
继续落实村集体稳定性收入不足300万补足300万政策,确保村集体发展资金有保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每3年核定一次村集体稳定性收入水平,目前已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区193个村集体稳定性收入进行核查。
下一步,我局将做好清查利用后半篇文章,通过清查利用进一步明晰资产产权,将园区平台投资或帮扶形成的固定资产全部作为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持续推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通过试点带动全区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虞泰柱
联系电话:13770962296
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