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5-5112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5-07-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充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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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公司、单位(场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宁区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全周期全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要求,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安全管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

1.严禁在建筑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室外停车区域,严禁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

2.设置专用停车区域。单位应在室外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专用停车区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3.避免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停放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通道畅通。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

1.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使用原厂或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充电。

2.推广智能充电设施。鼓励安装具备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减少因充电不当引发的火灾风险。

3.充电时间控制。电动自行车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充满后应及时断电,避免过充引发电池过热、起火等安全隐患。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提高人员安全意识。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安全手册、观看火灾警示教育视频、日常检查工作中面对面宣传等方式,向辖区人员普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安全知识。

2.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各单位(场所)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火灾事故的自救互救能力。

四、强化监督管理

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检查监督。各相关部门、单位(场所)应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应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屡次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上报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应急处置

1.配备消防器材。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设置充电桩的车棚,需安装简易喷淋系统),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扑救。

2.建立应急机制。各单位(场所)应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火灾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

请各部门、下属公司、单位(场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问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生产、经营环境,维护园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