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5-5169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3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行政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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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经查明,业*福在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文轩路23号房屋4楼楼顶建设房屋的违法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应当予以拆除。本机关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宁综法江〔2024〕00395号)和《催告书》(宁综法江〔2024〕00395号),责令其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但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责令业*福,在2025年8月4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30日
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经查明,南京晨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来凤路9号百利广场东南侧建设7-11便利店房屋的违法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应当予以拆除。本机关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宁综法江〔2024〕00391号)和《催告书》(宁综法江〔2024〕00391号),责令其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但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责令南京晨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25年8月4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30日
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经查明,南京晨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来凤路9号百利广场南侧建设瑞幸咖啡店房屋的违法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应当予以拆除。本机关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宁综法江〔2024〕00393号)和《催告书》(宁综法江〔2024〕00393号),责令其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但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责令南京晨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25年8月4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30日
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经查明,南京晨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来凤路9号百利广场北侧建设赵敢当四川小吃集房屋的违法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应当予以拆除。本机关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宁综法江〔2024〕00392号)和《催告书》(宁综法江〔2024〕00392号),责令其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但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责令南京晨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25年8月4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