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5-5175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规划和自然资源江宁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3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宁(江宁区)预征告〔2025〕71号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土地;征收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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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宁(江宁区)预征告〔2025〕71号
来案号:15202500427
宁(江宁区)预征告〔2025〕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淳化街道横岭社区方前二组、方前一组,杨村社区集体、塯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3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江宁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于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3日,由江宁区人民政府淳化街道办事处,赴淳化街道横岭社区、杨村社区(涉征收村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建;
(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三)办理不动产转让、分割、析产等;
(四)办理户口迁入、分户等,因出生、婚嫁、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毕业等落户的除外;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的情形。
联系人:甘婷婕;电话:(025)5217 8672。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用地预公告
宁(江宁区)预转〔2025〕7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拟征(转)用地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转用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拟农转用范围
该地块拟用淳化街道国有农用地0.0711公顷。
三、公告期限
用地预公告期限为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3日。
四、其他事项
自本用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用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建;
(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三)办理不动产转让、分割、析产等;
(四)办理户口迁入、分户等,因出生、婚嫁、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毕业等落户的除外;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的情形。
此公告与宁(江宁区)预征告〔2025〕71号为同一项目用地。
特此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