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5-5558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5-08-1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江宁区2025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考察通知(三)
文  号:     关 键 词:    递补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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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2025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考察通知(三)

因部分岗位考生个人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根据《南京市2025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在报考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体检考察人员,并将体检考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名单:递补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考察时间: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

三、体检地点: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具体地点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

四、体检考察有关事项

1.体检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体检前将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提交给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已离职的请提供最近一家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聘证明。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应及时通知招聘单位并提交放弃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3.体检当日早晨请空腹,前一晚饮食清淡,禁酒,保证睡眠充足。

4.考生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考生孕期不宜进行胸透等检查的,本人须在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医疗机构怀孕诊断证明,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暂缓进行。

5.体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派出工作人员查验考生身份和签到,并全程陪同体检。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到后参加体检,如无特殊理由,体检须于当日上午在指定地点完成,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全部项目体检完毕(含当日、当场复查、复检项目),经工作人员审核后方可离开。 体检报告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领取,考生不可自行领取。

6.体检结束后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体检结果及按规定需要复查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复查(复查要求:空腹,携带身份证,不得询问复查项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7.考生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疾病或病史、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或替换化验样本等违反体检规定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8.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考察,具体考察时间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

9.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详见附件2。

附件:1.南京市江宁区2025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递补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三)

      2.南京市江宁区2025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递补体检考察工作安排(三)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