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5-5768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2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隆凯机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隆凯机床)
南京隆凯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且兴苑路18号学府世家小区无你公司登记住所“南京市江宁区兴苑路18号学府世家13幢1310室”门牌,也未查询到南京市江宁区兴苑路18号学府世家13幢1310室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另查明,举报人名下的兰州清之源工贸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签订了液压龙门剪设备供需合同,举报人举报因你公司提供的产品与你公司产生了纠纷,给其带来了重大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我局拟吊销你公司的营业执照。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故公告送达。你公司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如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有权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行使陈述申辩权,也可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