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5-5803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机构领导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宁区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25-08-2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江宁区发改委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信息
文  号:     关 键 词: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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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发改委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计划。

(二)提出加快全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代经济体系建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区级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政策,参与研究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牵头推进实施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和总部经济发展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相关事宜。负责重大项目研究、储备,协调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推动落实全区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依照招标投标法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动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统筹推进周边区域和都市圈的合作与发展。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协调推进全区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和对口合作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区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规划全区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综合研判全区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区枢纽经济发展工作。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全区新经济及未来产业推进培育工作。

(十)跟踪研判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拟订区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健全全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体制改革、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贯彻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监测预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电力、煤炭管理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机制改革政策。负责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落实价格调节基金等价格调控措施。制定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指导全区和相关部门的定价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全区储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军粮供应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拟订全区粮食与物资储备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物资储备承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储备政策落实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辖区内“7+4”类机构的日常监管,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有关工作。推动健全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地方金融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承担辖内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点领域金融服务以及农村金融建设。开展金融综合统计工作,分析金融业运行形势。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369号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四、联系方式:025—52281920

五、负责人姓名:王诚

六、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实施委领导班子的会议决定,掌握全委动态,督促检查决定执行情况;负责委机关文秘、档案、信息、宣传、接待、保密、安全保卫、财产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和内控工作;负责实施委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考核;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委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委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普法、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委机关行政行为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负责委机关信息公开、信访案件督办、综合治理、12345工作;负责委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研究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建议,并监测评估战略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国家宏观政策,统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并衔接相关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相关规划和政策落实工作,统筹推进经济发展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奋斗目标制定、分解、检查和考评工作;牵头市对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协助做好全区综合绩效考核工作;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发布全区重要综合经济信息;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经济体制改革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经济体制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研究建立市场体系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推进非公经济发展改革;组织指导小城镇综合改革、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参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助参与全区综合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区企事业单位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投资管理科(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负责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内容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论证区级“三重一大”决策管理事项中的重大项目;对新增用地的工业、科研项目用地招拍挂初审;牵头开展全区制造业项目评审;配合需市级以上机关立项项目上报;参与区相关部门开展PPP项目工作;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参与推进全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出全区重大城市基础设施、交通建设项目规划和投资计划的审核意见;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政策;做好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审核转报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的进口设备免税审核转报;承担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相关工作;参与开发园区的设立和政策协调服务工作;牵头推进总部经济发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和统筹推进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承担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重大项目建设和督导科。研究提出全区重大项目政策措施建议,规划全区重大项目布局,编制下达区级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协调指导重大项目培育、论证等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全区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负责对本部门组织实施的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资金安排开展评估督导,提出改进措施建议;负责政府投资或补助(含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政府出资或融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承担区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区域经济科(支援合作科)。负责贯彻落实和统筹协调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负责推进落实南京都市圈规划、宁镇扬一体化建设;负责拟订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区域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全区对口帮扶、支援与合作工作;牵头编制帮扶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跟踪帮扶项目建设进展、资金落实和督查考核工作;牵头和参与全区对口帮扶、支援与合作地区招商服务工作;负责友好城市的对接工作;承担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农业发展科(粮食和物资管理科)。综合研判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趋势,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政策建议;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审定相关专项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牵头组织申报市级放心消费工程、粮食和物资储备方面的专项资金项目并负责日常管理;负责审核、转报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全区粮食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省、市对区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对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要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特色小镇规划布局、协调推进工作;承担区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工业和高技术发展科。综合研究分析工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区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及产业转型升级、产业体系建设的思路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区制造业产业布局、发展方向和产业地标建设,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制造业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牵头负责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制造业项目中央和省市预算内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和监督,协调重大技术装备、装备国产化等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承担全区新经济及未来产业推进培育和发展工作,提出新经济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建立全区新经济发展的协调联动推进机制;承担全区主导产业优化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服务业发展科(枢纽经济科)。拟订并实施服务业和枢纽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和重大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区服务业和枢纽经济发展;牵头全区服务业和枢纽经济年度发展目标的制定、分解和重大项目计划安排及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工作计划;牵头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编制并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项目规划,负责服务业和枢纽经济重点项目的审核、转报,下达服务业和枢纽经济投资计划;牵头做好区级服务业项目引导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管理;负责组织申报国家和省市服务业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市级枢纽经济区专项、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参与制定有关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物流园区和重点物流项目的建设;统筹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编制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负责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民营经济发展科。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牵头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对外交流合作。承接区委、 区政府及上级部门有关民营经济相关工作。

(十一)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评估和形势分析;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指导全区产教融合、健康产业发展等工作;负责审核转报社会事业项目;综合研判全区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发展趋势,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创新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区民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财金和信用建设科。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负责推动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初审和监督企业(公司)债券融资活动;负责协调推进全区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负责全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初审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和执行全区股权投资发展政策;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制和协调推进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工作;负责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负责区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环境资源和能源科。拟订并组织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规划,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相关政策,组织推进全区循环经济发展;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资源的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监测预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能源项目对外合作;督促属地街道、园区指导油气输送管道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管道保护工作;承担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区散装水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价格管理科。负责国家、省、市有关资源环境价格、公用事业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服务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方案的实施;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拟订和落实供排水、供热、交通运输价格和教育、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旅游、环境卫生服务、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负责落实价格机制改革计划,提出价格调控预期目标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拟订市场价格异动应急预案,依法对价格过快上涨的重要民生商品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参与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计划;负责定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

(十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军粮管理科)。研究提出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区级储备粮管理;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应急保供、统计工作;拟订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根据上级要求组织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物资储备统计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拟订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

(十六)组织人事科。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及后备干部培养工作;负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及调配、轮岗交流工作;负责工作人员招聘、培训、职称审定、人事档案、工资调整、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经济类高级职称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系统党建、纪检、巡察、群团工作;负责委管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等教育工作。

(十七)金融监管科。执行相关监管制度和监管规则,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督管理;承担区域性股权市场、从事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落实中央统一制定的监管规则和省市相关监管制度,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防控和监管需要开展现场检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金融系统党组织建设,会同“两新”工委指导非公金融企业的党的建设。

(十八)金融风险防控处置科。研究制定金融领域重大风险应对预案,承担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属地责任;推动健全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地方金融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加强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健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十九)金融协调服务科。承担辖内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点领域金融服务以及农村金融建设;开展金融综合统计工作,分析金融业运行形势;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金融服务民营经济、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推进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和推进企业上市、重组相关工作;牵头推动金融服务创新创业和科创金融建设;协同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做好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