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5-60438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宁区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9-0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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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经查明,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东麒路277号富力城51幢180*室房屋产权人为周*园,该房屋存在用钢筋混凝土封闭的加建部分,建筑面积为51.13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且经规划认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情形的违法建设,应当予以拆除。本机关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宁综法江〔2025〕00024号)和《催告书》(宁综法江〔2025〕00024号),责令其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但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公告督促周*园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