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5-60861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组配分类: | 社会保险信息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5-09-0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指南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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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指南
一、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在职女职工,2025年1月11日之后(含当日)生育一孩,2022年2月10日之后(含当日)生育二孩、三孩,女职工在其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女职工生育一孩、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下同),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一孩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补贴6个月(女职工产假结束后6个月内办理)。
三、申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女职工产假结束后6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3.线上办理流程: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登录后正确选择纳税区划,按要求上传《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纳税凭证等材料的原件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