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5-60865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组配分类: | 就业创业政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5-09-0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指南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就业见习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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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指南
一、补贴对象
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且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大学生);技工院校毕业年度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就业见习期为3个月。
三、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人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就业见习单位给予的基本生活费。
就业见习期间,由人社部门统一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意外伤害团体险。
四、申领流程
个人实名注册“江苏智慧人社”APP,首页定位“南京市”,点击“主题服务—就业见习—个人就业见习岗位申请”进行见习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