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5-6490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特种设备安全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5-09-2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安全告知书
文  号:     关 键 词: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安全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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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安全告知书

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保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质量安全和施工过程安全,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和相关技术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核对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和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材料、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

2.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相应有效的资质证书,作业人员需持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严禁无资质或超范围施工。  

3.施工单位要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工艺流程、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施工方案需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4.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依法向检验部门申请监督检验。

5.施工单位要遵守施工现场(如动火、登高等)的安全生产要求,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所需资质,穿戴个人防护装具,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工具和设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施工前,必须检查确认施工区域和作业环境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施工单位要对施工质量负责,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施工,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施工质量记录,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和见证材料。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停工整改,严禁带病作业。

7.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应当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在检验、检测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检测要求,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以上事项,请各单位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