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5-69305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5-10-1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对江宁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4143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提案;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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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宁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4143号提案的答复
廖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区推动建设新能源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一张网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截至目前有36家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我区开展建设运营,其中申报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451处,充电桩5706根、37.46985万千瓦(其中:交流桩1773根、2.7826万千瓦,直流桩3933根、34.68725万千瓦),充电设施推广应用规模居全市首位。我区享受补贴的充电设施建设主要分布在公共停车场、商业综合体停车场、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内部停车场、公交场站、居民小区等。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根据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目前56家运营商接入平台,其中充电桩数量11765台、插座总数116532个,换电柜数量954台,格口总数9310个。
二、针对您提出的3条建议,现分别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第1条建议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2023年江宁区出台《江宁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保障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要求至2025年,全区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14050根。《办法》明确了各相关单位职责,进一步规范了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服务保障运营管理。
二是加强政策引导。根据南京市新能源充(换)电设施财政补贴办法要求,自2014年起,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予以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市范围内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充电设施补贴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充电设施运营补贴两部分组成。其中:(1)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财政资金对提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照新建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2)充电设施运营补贴:依据市充电设施监管平台年度充电量数据统计,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本市范围内年度充电量达到150万千瓦时(含)以上,且全年在线率超过90%(含)的给予充电设施运营补贴。同时,为了加快推进大功率超充、光储充放、有序充电等新技术推广应用和高速公路服务区、行政村等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财政补贴标准上予以了一定倾斜。
三是加快推进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场站等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充电基础设施100%全覆盖。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截至2024年底,全区接入南京市监管平台的公共充电桩8459台,一类和二类地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已基本实现不大于0.9公里、1.2公里的目标。
(二)关于您提出的第2条建议
一是规范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2023年南京市出台《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办法》对新建居民区、既有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了明确。截至2024年底,全区建成统建统服居民(小)区充电设施162处,私人充电桩3万余台。
二是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互联网+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2017年,南京市建成了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管平台,要求公共充电设施信息全面接入。实现对全市所有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运行状况、充电量等信息实现实时监测。我区公共充电站点信息接入“我的南京”APP,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等移动终端服务,新能源汽车用户还可以通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APP实现充电预约、扫码充电、线上支付等便民服务。
(三)关于您提出的第3条建议
一是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监管平台数据接入。2024年,南京市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运行监管服务平台,该平台是一个集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数据分析、安全监控于一体的智能化系统。我区积极对接平台方,将数据接入江宁区数治中心实现“一网统管”,另外平台对我区开放了2个区级端口和10个街道端口,实现了区、街道2级对我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的实时数据监测和管理。
二是完善充电设施运营维护。根据《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要求,南京市每年组织第三方验收机构对新建充电基础设施进行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开展运营。江宁区每年委托第三方对我区报备的充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反馈园区街道和运营商要求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落实充电设施建设布局。根据《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新建居民区规划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并按不低于规划配建停车位数的20%配建充电设施。规划部门在新建项目建筑审查方案时,按照规范要求,审查电动车配置数量及设施设置比例;在规划核实时,将对机动车充电设施位置予以查验,确保充电设施与停车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二)规范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按照《江宁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保障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各街道为基本单元落实布局规划,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现有建设用地建设城市公共充电站。对有条件的居民生活小区应设置专门的停车位、安装一定数量的公共充电桩。对于既有居民区受条件限制、安装受阻等问题,指导督促街道按照《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落实物业公司或者是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不得以不正当的理由阻挠用户去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
(三)推广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有序充电和统建统服。针对当前居住区安装充电设施存在电力容量不足、没有固定停车位、物业配合度低,充电设施“进小区难”的矛盾突出等问题。建议街道、居委会积极开展、鼓励、支持居住区充电设施实行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充电运营商共同管理,推广“统建统服及有序充电”运营模式,引导充电基础设施更多更好参与需求侧响应,进一步缓解居民区建桩难、充电难问题。
(四)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电力公司积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有关部门要对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资源予以保障,加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力度。
(五)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根据《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文件,相关部门加强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落实审批手续、用电、用地等优惠政策支持。落实南京市新能源充电设施补贴政策,用足用好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做好我区补贴资金拨付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更好发展。
(六)提升监管服务水平。一是指导协调做好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街道园区相关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充电设施故障处理能力和运维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全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平稳有序。二是督促各街道加快电动自行车运营商信息接入监管平台,并做好安全预警处理,落实日常监管职责。
以上答复,请您给予理解和支持。
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