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5-7146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规划和自然资源江宁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5-10-2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宁(江宁区)征告〔2025〕96号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征收;土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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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宁(江宁区)征告〔2025〕96号
2025年10月9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江宁2025年度第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5〕50号),同意将秣陵街道集体所有农用地0.00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秣陵街道集体土地0.017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22〕4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拟建设将军大道以东、秣周路以南用地景观提升工程等项目(来案号:15202400783)
二、征收(转用)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被征地村组名称 |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家园社区 | 新丰十六组 | 0.0097 | 0 | 0.0097 | 0 |
家园社区 | 新丰十一组 | 0.0004 | 0 | 0.0004 | 0 |
童前社区 | 桥西组 | 0.0073 | 0.0025 | 0.0048 | 0 |
合计 | 0.0174 | 0.0025 | 0.0149 | 0 |
三、组织实施
1.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等补偿费用。
2.本次征收以2025年10月9日为基准日,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与保障对象年龄段。
四、其他
本公告公示期满足30日,自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2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转用)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