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5-7325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监管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5-10-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5年第14期)
文  号:     关 键 词: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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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5年第14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经营户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刘明英(天印山农贸市场摊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玉山药的处置情况。经抽样检验,上述产品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案白玉山药销售价为10元每公斤,抽样数量为3公斤,货值30元。截至目前,已对产品发出召回公告,未有产品召回。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种植过程中农药残留过量,当事人只是个体户销售者,无法把控农产品内在质量。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白玉山药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白玉山药的行为,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1.责令改正采购食用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2.警告;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元;4.罚款人民币2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230元。处罚决定书号:宁江市监处罚〔2025〕13061号。

南京老猫果业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杨梅的处置情况。经查,当事人2025年5月18日从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郭文通处购进杨梅100公斤,进货单价10元每公斤。购进后,当事人以30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目前,已发出产品召回公告,未有产品召回。未召回原因:因销售时间长,已经食用完毕,无法召回。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上游采收经销环节不规范,当事人只是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本案中,当事人销售的涉案批次杨梅,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的农产品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罚。但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免罚决定书文号:宁江市监免罚〔2025〕02724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