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5-7341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组配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10-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2022年和2024年江宁区部分农机化项目验收情况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验收;农机化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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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和2024年江宁区部分农机化项目验收情况的通知
根据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南京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2〕6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4〕2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江宁区农机化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及预拨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江宁农财〔2022〕4号)《关于下达2024年江宁区农机化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及预拨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江宁农财〔2024〕108号)《关于下达2024年江宁区第二批农机化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及专项资金预拨的通知》(江宁农财〔2025〕6号)要求,江宁区组织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对2022年和2024年共计5个农机化项目进行集中会议验收。现将验收结果通知如下:
5个农机化项目验收资料齐全,符合验收要求,全部通过验收;项目单位基本完成了实施方案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和经费使用经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审计,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本次根据核查验收结果下达补助资金,5个项目核定财政补助资金140.85万元,本次下达尾款27.57万元,其中:南京新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的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建设项目,因其实施方案建设内容中“1台智能拖拉机、1台秸秆切碎还田机”均已享受过2023年度江宁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仅完成批复投资额的89.1%,核减财政补助11.57万元;南京市江宁区祥鹏家庭农场承担的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因其实际少完成1台提升机和1台跑车输送机,且仅完成批复投资额的85.55%,核减财政补助2.25万元;南京市江宁区小西湖农业种植家庭农场承担的水产养殖“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因其实际完成批复投资额的70.22%,核减财政补助7.2万元。
请各项目单位进一步加强台账管理,完善财务资料,努力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能。
附件: 2022年和2024年部分农机化项目验收情况表
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