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5-7429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组配分类:    社会保险信息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5-10-3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文  号:     关 键 词:    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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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现将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本地居住并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在户籍所在社区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

二、缴费档次与缴费补贴

2025年个人年缴费标准分四档:1680元、1920元、2400元、2880元。政府按个人选择缴费标准的10%进行补贴。

三、缴费方式

完成参保登记后缴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我的南京”App、银行代扣、现金等方式进行缴费。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尽早缴费。

四、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按规定累计缴费,且未领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社区即可申请。

五、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高龄补贴构成。

1.基础养老金。我市2025年公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616元。

2.缴费年限养老金。对在我市缴费的参保人员,缴费15年内的,每满1年增发10元缴费年限养老金,不超过150元。对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每超过1年增发基础养老金的1%。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4.高龄补贴。对年满65周岁以上的高龄领取人员发放高龄补贴,标准为5~30元。

六、温馨提醒

1.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也不能享受增发的年限养老金,待遇将低于按年缴费人员。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按政策进行衔接。

3.待遇领取人员在认证周期内(认证时间距离上次不超过12个月)需进行资格认证,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或在支付宝、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江苏智慧人社”。超过一个周期未认证的,停发待遇,认证后补发。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待遇水平,人社部门真情提醒您,在按时足额缴纳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尽可能选择高档次、高标准缴费,以达到提高生活质量的目标。已参保人员及时续保缴费,早缴费、早计息、早受益。

祝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南京市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