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5-7675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组配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11-1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江宁区2024年度渔业高质量项目验收情况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验收;家庭农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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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宁区2024年度渔业高质量项目验收情况的通知
相关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与经济发展办公室,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宁农规〔2016〕3号)《江宁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法》(江宁农发〔2019〕249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委托南京益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江宁区2024年度渔业高质量项目进行核查,经过专家评审,形成验收意见。现将项目验收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验收改造项目6个,其中禄口街道2个、湖熟街道3个、秣陵街道1个。除湖熟街道终止1个外,其余5个全部通过验收。总体来看,通过验收的项目完成质量较好,项目整体建设内容基本完成,特别是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完备,达到预期建设目标。
二、存在问题
1、江宁区春连家庭农场、南京市江宁区红斌家庭农场、江宁区水迎家庭农场,3个项目部分建设内容或投资未足额完成,需按单项建设内容工程量或投资完成率同比扣减财政补助资金,分别扣减财政补助资金0.91万元、1.57万元、0.15万元。
2、江宁区鱼丰丰水产养殖家庭农场承担的“2024年鱼丰丰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因项目单位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实施,项目终止,预拨财政资金18万元收回。
三、有关要求
1、加强已完成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进排水系、渔机设备、养殖尾水治理等设施作用,尽早投入渔业生产,形成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街道主管部门加强后续指导、管理,严禁项目设施用作非水产业生产用途。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项目承担单位,接受财政资金直接补助形成的生产管理看护房、泵站、涵闸等固定资产,不得列入今后征收迁移补偿范围。
2、资金下达。财政补助资金前期已预下部分至街道财政部门,现根据验收结果,以街道为单位拨付江宁区2024年度渔业高质量项目验收尾款78.61万元(见附件)。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将《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报至街道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街道财政部门拨付核定的财政补助金额,同时报送报账资料至区农业农村局。
3、健全档案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完善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相关文件、资金票据凭证等项目档案资料,及时搜集、整理、装订、归档、保管。
4、加强后期维护运营,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街道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已完成项目的后期运营维护监管,定期对项目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压实项目长效管控主体责任,以确保项目核心成效。
附件:江宁区2024年度渔业高质量项目验收情况明细表
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