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5-7739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组配分类: | 征收范围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生成日期: | 2025-11-1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江宁征房补安置〔2025〕1号)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房屋补偿 |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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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江宁征房补安置〔2025〕1号)
一、征收范围
宁(江宁区)预征告〔2025〕77号拟征收土地位于麒麟街道晨光社区集体、白下场二组、后村八组、后村六组、后村七组、后村五组、后村一组、后村二组、后村三组、后村四组,东流社区集体、后库二组、后库一组、黄盖二组、黄盖一组、西流一组,建南社区集体、东解一组、梁家山组、新桥一组,泉水社区集体、长城岗东组、长城岗西组、大泉水二组、大泉水一组、中泉水一组、山口四组、西林跃二组、西林跃一组、小泉水二组、小泉水一组、中泉水二组,袁家边社区集体、横山洼七组、平家岗九组、平家岗十组,麒麟门社区集体、高盖二组、高盖三组、高盖一组、王街组、谢塘一组、谢塘二组、谢塘三组、谢塘四组、谢塘五组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2。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涉及房屋情况
涉及房屋补偿面积约3.4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49户、约1.7万平方米;非住宅房屋19家,约1.71万平方米(最终数据以调查丈量、审计结果为准)。
三、征收补偿对象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南京市江宁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江宁政规发〔2016〕2号)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江宁政规发〔2016〕3号)
《南京市江宁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江宁政办发〔2016〕165号)
具体详见附件1。
五、安置房情况
该拟征收地块涉及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符合条件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申购征收安置房。征收安置房地点位于麒麟紫荆城四期安置房小区,该安置房为期房,计划交付日期2028年12月31日,征收安置房价格为每平方米6800元。
六、签约期限
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后25日内。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江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jiangning.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
2.对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12月13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江宁区麒麟街道开城路60号(联系人:张邦泉、陈文韬;电话:025- 84199105;邮编:211135)。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三分之二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次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达到三分之二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江宁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本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房屋所有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补偿方式和标准
2.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