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5-77987 | 主题分类: |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5-11-1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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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中时华游(南京)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MAEC2Q443Q)
胡**(身份证号码:330225********0036):
经查,你单位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肆佰元(5400元)、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胡**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的行政处罚。因你单位及胡**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及胡**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江)文综罚字〔2025〕7号)。请你单位及胡**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箔路518号全民健身中心6楼6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单位及胡**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