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5-79184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5-11-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5年第16期)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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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5年第16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经营户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江宁徐氏旺福超市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洋槐蜂蜜的处置情况。经抽样检验,上述产品中霉菌计数项目不符合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单位被抽样样品数量6瓶,备样数量2瓶,共计进货20瓶,销售单价38元每瓶,货值760元。截至目前,已发出产品召回公告,因销售时间过长,已经销售完毕,故未有洋槐蜂蜜召回。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储存环节储存不当,当事人作为经销商,购入后在储存时未进行避光保存。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规定,参照《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60元;2.罚款17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宁江市监处罚〔2025〕X00021号。
江宁区乌米阁水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特级香梨的处置情况。经抽样检验,上述产品中乙螨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购进该产品1箱约28斤,单价136.5元每箱,货值136.5元。截至目前,已发出产品召回公告,因销售时间过长,已被食用,故未有产品召回。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种植环节不规范,当事人只是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购进涉案特级香梨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江市监免罚〔2025〕00022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