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5-7980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监管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5-11-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5年第17期)
文  号:     关 键 词: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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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5年第17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企业和经营户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御品坊餐饮有限公司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土豆的处置情况。经抽样检验,上述产品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买上述土豆60.5公斤,其中3公斤用于抽检,剩余作为菜品食材,不单独对外销售,已全部食用完毕。因抽样数量为3公斤,抽样单价为4元每公斤,故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土豆的货值金额为12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未召回原因:除用于抽检的土豆,剩余已全部食用,无法召回。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种植环节防病需要或土壤带入导致,当事人为餐饮服务单位,生产加工工艺不涉及。当事人采购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配合调查时出示了进货票据、供货者的资质材料,证明当事人对所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知情,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本局对当事人决定如下:免予行政处罚。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江市监免罚〔2025〕030825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