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5-83264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组配分类: | 价格监督 | 体裁分类: | 函 |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5-12-1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价格政策提醒函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价格;政策;提醒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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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政策提醒函
各宾馆酒店经营者:
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至,为广大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考试消费环境,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为进一步规范宾馆酒店行业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价格权益,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宾馆酒店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各宾馆酒店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客房价格,客房内相关物品属有偿使用的,要清晰醒目标示售价。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行为。各宾馆酒店经营者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假折价、减价;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醒:各宾馆酒店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考研期间宾馆酒店市场价格巡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2日
